第六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和具有民俗传统的重要人文景观加强保护和维护;对古树名木和珍稀动、植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进行特殊保护;对水体加强保

护和管理,防止水体污染或水资源的过度利用。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