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为风景区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风景区管理工作。旅游、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