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应当遵守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不得利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