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

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