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应当遵守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不得利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