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推进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销售中心和购物中心建设。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