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对外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旅游宣传,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涉旅经营单位旅游宣传用语、宣传资料和旅游景区(点)解说词,须经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方可使用,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