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对外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旅游宣传,大力拓展旅游市场。

涉旅经营单位旅游宣传用语、宣传资料和旅游景区(点)解说词,须经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方可使用,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