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