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一)设置不合理的授信条件的;(二)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门槛的;(三)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的;(四)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