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一)设置不合理的授信条件的;
(二)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门槛的;
(三)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的;
(四)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