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自建公园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