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