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协助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