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协助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