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三节 装修、改造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二)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房屋位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或者申请人未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受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