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系统,并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