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记录和白蚁防治记录。新建房屋的结构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房屋使用安全信息说明书》。房屋存续期间,利害关系人有权免费查询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档案,具体查询办法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