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档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