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章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