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通信、电力、有线电视、供水、燃气等管线和立杆应当规范设置。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和立杆应当及时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