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烟花爆竹产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