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三)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未经依法确权的;(四)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五)占用农用地,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的;(六)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