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应当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