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阅览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饮酒。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