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招工年龄的规定,录用或者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保证被招用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