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家访和学生家长会议制度,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反映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学生家长应当主动与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