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