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学校和教师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休息和参加文娱体育、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得任意增加未成年学生课时和学习负担。

重大庆典、外事活动确需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