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