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清真要求屠宰禽畜或者加工、制作清真食品。清真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