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指定线路行驶或者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由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