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大明山的保护管理等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明山片区的保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