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大明山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大明山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