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科普基地(展厅、展馆)建设,完善科普设施设备,强化科普功能,普及科普知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