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大明山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突出大明山的自然特性和人文特色,并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