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大明山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突出大明山的自然特性和人文特色,并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