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九条有效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供热收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和按面积计费两种方式,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优先采用热计量收费。供暖期内采用热计量计费的,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毁损的,期间热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修复或者更换后,继续按照热计量收费标准收费。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