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服务第五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支持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处理效果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调查、统计和评估结果用于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处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