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