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