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餐饮、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