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