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坍塌、损毁、灭失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