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