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实验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得管护机构的同意。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管护机构批准的地点进行,并接受管护机构的管理、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