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招聘消防员、文职雇员,用于充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从事执勤灭火和内部勤务工作。招聘的消防员、文职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