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所有权人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