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事项,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处理后,应当将处理情况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