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三)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四)保守工作秘密,保护举报人;(五)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