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因行政执法引起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以组成专项调查组开展监督活动。专项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